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17 17:15:36发布人:admin已浏览:1707
税务事项: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
办税流程:
一、范围(申请条件)和时限
(一) 范围(申请条件)
税务登记情况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更的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跨县(区)改变的。
(二) 时限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未按时限要求办理该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纳税人提供的材料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提供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4.扣缴税款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扣缴义务人,提供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件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原件。
纳税人填写、报送《登记变更表》(DJ12)
办理时间:符合条件、工作日内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咨询电话:12366
表格下载:登记变更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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