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17 17:11:49发布人:admin已浏览:1863
税务事项:代开发票
办理地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税流程:
一、范围(申请条件)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二、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代开发票的简易程序
个人零星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发票金额小于等于50000元的,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和《销售不动产发票(代开)》小于等于100000元的,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先税后票”的原则代开发票。
(二)申请代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1(平推三联)》
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的,需提供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合同(协议)的应提供《付款证明》,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饮食业、娱乐业不得代开发票。
(三)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或《销售不动产发票(代开)》
1.需提供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的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应符合下列代开发票条件之一:
(1)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没有取得建筑房地产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
(2)未纳入项目管理的临时收入;
(3)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
(4)办理税务登录的;
(5)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未被核准领购发票的;
(6)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停供发票的。
(五)申请代开《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05(自助代开)》
纳税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上完成身份认证后,根据提示,按照“先税后票”的原则自行代开《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05(自助代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执行营业税“按次起征点”的规定,即500元的标准。
办理时间:符合条件,工作日内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25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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