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21 10:39:52发布人:admin已浏览:1927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4、《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1]77号);5、《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
提交材料:
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金申报条件:自谋职业的,凭本人营业执照和申请;境外就业的,凭境外就业证明材料和申请;承包荒山、荒地、荒沙、滩涂、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凭承包合同和申请。3、医疗保险费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卡。4、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失业人员居住地街道、派出所开具的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5、视同缴费、转移关系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部门:廊坊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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