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21 09:30:02发布人:admin已浏览:2276
事项名称: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异地急诊医疗费用结算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3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劳社[1999]101号)、《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廊政[2000]55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00]47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廊政办[2001]50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00]43号)
申报材料:
1、转诊转院:《转诊转院审批表》、医疗保险证、IC卡、正式住院收据、出院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中首次病程记录(住院志)、出院小结及临时和长期医嘱的复印件。2、异地安置:医疗保险证、IC卡、正式住院收据、出院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中首次病程记录(住院志)、出院小结及临时和长期医嘱的复印件。3、异地急诊:单位差旅、探亲或外地施工证明、路途费用单据及单位报销凭证复印件、医疗保险证、IC卡、正式住院收据、出院明细清单、急诊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中首次病程记录(住院志)、出院小结及临时和长期医嘱复印件。
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22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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