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21 00:00:00发布人:已浏览:2222
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冀政[1999]12号)、《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廊政[2000]55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2004]63号)。
申报条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济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的就业人员。
申报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养老保险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部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22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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