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17 16:30:25发布人:admin已浏览:1709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政策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3、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提交材料:本人携身份证:1、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缴费凭证》;2、转出:《廊坊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每阶段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部门:廊坊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222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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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316-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