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淄律师介入信访案:将信访引入“信法”渠道
来源: 本站日期:2017-01-10发布人:admin已浏览:1153
“再也不上访,完全服从判决,律师把道理讲得这么透彻,俺心头的疙瘩全解开了。”山东省临淄区“老 上访户”石大爷,在律师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的劝 导下服判息诉,并给临淄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致谢。 2015年2月,石大爷9岁的孙女被赵某哄骗喝下装 有敌敌畏的饮料,抢救无效死亡。同年8月,赵某因犯 故意杀人罪,被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赔 偿被害人近亲属3万余元。石大爷认为法院判决结果不 公,应对赵某加重刑罚,于2016年1月到临淄区人民检 察院申诉。检察院受理申诉后,经严格审查,确认法院 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石 大爷认为检察机关也偏袒赵某,多次到各级部门上访。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协调 崔海宁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案件。通过阅卷、走访当事 人、与承办人座谈,崔海宁将案件事实清晰完整地向石 大爷呈现出来,并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客观公正地分 析判决的合法性,让石大爷“信法不信访”。考虑到石大爷年龄偏大、生活极其困难,而赵某及其家人确无赔 偿能力的情况,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石大爷一家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这一申诉案的圆满解决,得益于临淄区人民检察 院全力推行的律师介入信访案件工作机制。2015年年 底,该院与当地司法部门协商,设置专门的“律师服务 室”,聘请12名口碑好、业务强的律师定期轮流值班, 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信 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 决信访问题。 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玉泉说:“当 事人信访不信法,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当事人对 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参与信访化 解的律师既有案件代理和辩护经验,又熟悉法 律规定条文,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有着 先天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