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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22 10:51:50发布人:admin已浏览:1638

一、办理地点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易大厅一楼1、2、3、4号窗口(市新源道188号金桥大厦)

二、提交资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属安次区或广阳区发证的须提交原始档案)

  2、买卖协议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房改房、集资房转移的,另需提交原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独立院落的房屋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含三层)]

  5、房产平面图2份

  6、应纳各税凭证

  7、按揭贷款合同(属购房贷款的)

  8、抵押通知书(属购房贷款的)

  9、属集体土地的,申请人需提交户口本,村委会同意转移的证明、现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证

  10、抵押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购房贷款的)

三、办理流程

  交税→配图(测绘窗口)→受理(1、2、3、4号窗口)→审核→审批→记载登记簿→打证→交费(15、16号窗口)→领证(11、12号窗口)→归档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1)交易手续费:3元/米2(双方各半)

     (2)产权登记费:80元/件(受让方交纳)

     (3)他项权登记费:80元/件(抵押人交纳)

  非住宅:(1)交易手续费:10元/米2(双方各半)

      (2)产权登记费:550元/件(受让方交纳)

      (3)他项权登记费:550元/件(抵押人交纳)

 

  联系电话:2231818-6183

  咨询电话:2236059

  监督电话:交易中心    2230068   2231976

       局  级      2229336

       市  级      231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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