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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申请及审批程序

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22 10:26:44发布人:admin已浏览:2004

什么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申请、审批的程序是什么?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程克东:廊坊市本地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要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向相关部门索取证明材料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调查;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名单上报县(市、区)民政局与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和县(市、区)核查比对均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入户抽查,提出审批意见。

  对符合条件拟给予低保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落实低保待遇;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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