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2-12-16发布人:admin已浏览:163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取消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备案。
据悉,参保职工因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实施计划生育门诊手术,由医院审核登记,不必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备案,也无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或生育登记证等证明材料,结算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
取消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同时,我市对生育津贴发放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原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能领取生育津贴,新政策调整为女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可继续缴费,待缴满12个月后一次性补发生育津贴,以最大限度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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