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专栏>他山之石

专题专栏
图片专题
他山之石
信访案例
政策法规
依法信访
党员教育
最新发布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廊坊市信访局
2021年度全市信访系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实况
疫情期间群众到廊坊市信访局信访相关注意事项
信访局长谈信访——霸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联席办主任、信访局局长张增辉

甘州出台《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办法》

来源: 廊坊日报日期:2019-07-22发布人:admin已浏览:1534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甘州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办法》。

《办法》列举了恶意造谣、冒名捏造、歪曲事实等三种诬告陷害情形。根据办法规定,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行受理及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巡察等各项工作中发现的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均可受理查处。对认定的诬告陷害行为,属违反信访法规的,对诬告陷害人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或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诬告陷害人是党员干部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党纪政务处理。对诬告陷害人的九种诬告情形将从重或加重处理,且对其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全部依法予以取消、撤销、收缴或者宣布无效。对发生的典型诬告陷害案件,还将在媒体公开通报曝光。

《办法》的出台,必将使诬告陷害、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等行为得到应有惩处,广大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环境。



冀ICP备17021791号-1  版板所有:廊坊为人民服务网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226号
联系电话 :0316-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