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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发放医疗救助金433.35万元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2-07-25发布人:admin已浏览:590

       日前,记者从安次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安次区共发放医疗救助金433.35万元,其中发放上半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金122.35万元,涉及429人次;2021参保年度职工医疗救助金311万元,涉及719人次,目前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按照《廊坊市安次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安次区将特困供养户、低保户、孤儿、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等五类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救助范围。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分住院报销和门诊特殊救助两部分。住院报销部分特困人员报销比例是纳入救助金额的100%;低保家庭报销比例是纳入救助金额的80%。患有二十一种大病的低保人员年度内救助3万元封顶;患有一般病的低保人员年度内1万元封顶;患有二十一种大病的低收入家庭,核算出救助金额后先扣除1万元的起付金额,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3万元封顶;患有普通病的低收入家庭,核算出救助金额后先扣除3万元的起付金额,报销比例为30%,年度内1万元封顶;因患有21种大病的因病致贫家庭,核算出救助金额后先扣除3万元起付金额,报销比例为30%,年度内3万元封顶。

       门诊特殊救助部分特困人员报销比例是纳入救助金额的80%;低保户报销比例是纳入救助金额的50%。年度内1万元封顶;患有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癌症的低收入家庭,报销比例是纳入救助金额的30%,年度内1万元封顶。尿毒症患者报销比例是纳入救助金额的80%。累计救助金额每年每人不超过4万元。

       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在2021参保年度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一方失业并在2021参保年度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在2021参保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者。

       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原则,同时向困难人群倾斜,失业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享受低保人员在原各段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救助比例最高100%。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上不封顶。

       为防止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安次区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做好防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自费医疗费用超过0.9万元和非建档立卡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进行重点监测,与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及时、精准预报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群,预防返贫风险。目前共监测因病致贫人员共847人次,拨付医疗救助资金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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