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日期:2019-01-10发布人:admin已浏览:1122
2018年以来,江西省安义县纪委监委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件处置办理和审核审结的“双回路”管理,着力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处置办理质量。
对分流出去的检控类信访件,承办部门收信后1个月内,需将领导签批同意的“四类”处置方式书面反馈,报送给信访室和案管室双向备案,实行动态销号管理,确保信访件处置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县纪委监委将反馈备案情况纳入《乡镇纪委履职考核体系》和《委机关履职考核细则》,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评。
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和重点领域信访件一律转办本委,办理办结情况实行委机关“信访口”“办案口”双向集体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县纪委书记办公会集体审结。对本级交办件和涉重要岗位人员下转件,办理办结情况实行下级纪委专职副书记先预审、下级纪委书记再严审,事后报送县纪委信访室再审、县纪委书记议事会审结。审核审结情况实行台账登记,审核退回达两次以上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
县纪委监委信访、案管部门每月对近三个月流转的检控类信访件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滚动式梳理排查。对当月流转的口头催办督办,要求加快处置办理进度。对流转后两个月未办结的,下发催办督办函,要求半个月内限时办结。对催办督办达三次的,了解具体承办情况,上报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事后由“信访口”“案管口”分管领导分别约谈有关责任人,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办信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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