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日期:2018-10-11发布人:admin已浏览:1157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制定出台意见,规范信访举报行为,明确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为清白担当者撑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意见明确适用范围包括针对全市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的不当信访举报行为。对因情况不了解或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导致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同时,意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程序对不当信访举报件进行处理。还明确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可在遭受不当信访举报时申请追查,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启动追查认定工作则需经由市委、市纪委批准。此外,《意见》明确了分类处理方式、结果反馈和澄清保护、严重情节认定、处置诬告陷害所得、申诉、保护权益和鼓励实名举报6类工作程序,根据事实情节等进行精确分类,合理处置。 下一步,佛山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细化意见相关操作措施,将查处工作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确保意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保护干事创业者的干劲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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