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出台办法规范实名信访件办理
来源: 本站日期:2018-04-26发布人:admin已浏览:126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纪委监委出台实名举报办理告知反馈工作办法,探索制定实名信访举报告知反馈工作机制,加大信访工作办理力度。 办法要求,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举报人是否受理,不受理要将原因解释清楚。将受理的举报件转给承办部门后,在启动调查的同时,承办部门要再次联系举报人进行告知,并向举报人详细了解线索和违纪问题的事实,签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双向承诺书》,并在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延期的不得超过30日。在办理过程中,承办部门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进行办中反馈,做好稳控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实名举报问题办结后,约定当面反馈的时间、地点,5日内要向举报人进行再次反馈,如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的应签字表态,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基本满意的,承办部门要充分听取举报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依规依纪进行解释或补充调查,促使其息诉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