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细化10种问责情形
来源: 本站日期:2018-01-24发布人:admin已浏览:1230
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政府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既是海南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具体细则,也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一项重大举措,对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将产生积极作用。 海南省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英诚表示,当前海南省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从实际情况看,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决策不民主、程序不规范,造成决策失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对其应当承担的信访工作责任不清楚,或者不愿承担具体责任。归根到底,还在于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没有受到有效的责任追究。 《实施细则》对党政机关、领导、职能部门、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等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分别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对责任内容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 王英诚说,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实施细则》明确拓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需参照执行,适用范围非常广。简而言之,只要行使公权力,就要承担相应信访工作责任。 据介绍,《实施细则》对责任追究的问责情形、问责主体和问责方式予以明确。结合《信访条例》等规定,细化补充为10种问责情形。《实施细则》规定,责任追究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作出,即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责任追究方式方面,《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王英诚表示,下一步,省信访局将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以推动落实中央《实施办法》和海南《实施细则》为契机,持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完善评价制度,强化督查问责,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推动信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