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 本站日期:2017-09-05发布人:admin已浏览:1016
近日,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各级党政机关每半年不少于1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细则》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不少于1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采取约访、下访、现场接访等方式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重大越级集体上访或突发事件。 此外,各级党政机关还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内容的8种情形,《细则》明确提出,对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据悉,《细则》是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也是近年来广州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梳理和总结。《细则》在体例上基本与中央《实施办法》、广东省《实施细则》保持一致,在信访渠道建设、领导接访下访、信访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