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1-10-02发布人:admin已浏览:103
据新华社电(记者王雨萧 吉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津冀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各项处罚事项在裁量标准上统一采用“一把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裁量基准统一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局长程俊峰表示,裁量基准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一项务实举措,有助于统一规范京津冀税务执法标准,促进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进一步加强京津冀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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