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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1-08-12发布人:admin已浏览:97

       8月份开始,我市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对VOCs排放企业污染实施深度治理的基础上,多举措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开展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标最新措施要求,对未完成的重点治理任务,倒排工期,建立清单,明确责任人,挂账督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对部、省、市发现反馈的各类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台账管理,逐一开展“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整改。

       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排查整治。迅速组织各类涉VOCs排放企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自查,指导企业统筹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自改。对照第三方工作组针对涉VOCs排放企业摸底调研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同时,对涉VOCs排放企业VOCs废气收集情况、排放浓度等组织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要全覆盖。

       深度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实用手册等多种方式,组织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加大对企业的培训指导帮扶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当前“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向企业详细解读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每月组织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结合当前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任务、突出环境问题等,组织实施专题培训。

       持续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水平。开展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排查行动,排查辖区内涉VOCs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情况、运行情况,确保应安尽安、应联尽联;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分表计电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排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中控系统,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开展在线监控设备运维提升月行动,组织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彻底整改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对存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抽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厉打击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向污染宣战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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