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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日期:2021-04-16发布人:admin已浏览:496

       安次区、广阳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部署,自4月1日起河北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廊坊市人民政府〔2018〕5号《廊坊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下:

       (一)居民用气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47元/立方米联动上调为2.55元/立方米,二档销售价格维持现行2.69元/立方米标准不变,三档销售价格仍按照不超过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

       (二)实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区服务业、养老福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等)由现行的2.62元/立方米联动上调为2.70元/立方米。

       (三)保障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气,由民政和财政部门按照《关于给予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的方案的通知》(廊发改价格〔2018〕381号)对补贴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四)农村“气代煤”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按照城镇居民天然气一档价格执行,即2.55元/立方米。对农村煤改气家庭补贴方案,由安次区、广阳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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