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开公示>信息公开目录>制度文件

信息公开目录
机构介绍
政策法规
信访指南
制度文件
最新发布
《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廊坊市信访局
2021年度全市信访系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实况
疫情期间群众到廊坊市信访局信访相关注意事项
信访局长谈信访——霸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联席办主任、信访局局长张增辉

廊坊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案件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17 09:55:36发布人:admin已浏览:16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做好信访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4]13号)、《省领导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案督访工作方案》(冀办字[2015]7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廊办发[2015]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每周三安排1名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重要敏感时期,每天安排1名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地点在市群众工作中心领导接访室。
       第四条  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采取预约接访与随机接访相结合方式,预约为主,随机为辅。预约案件由市群众工作中心提前安排,主要筛选接访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信访案件。随机接访以当日来访中需领导调处的案件为主。
       第五条  接访领导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亲自听取有关责任单位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召开信访案件调处会议,明确信访案件责任主体,提出调处意见,限定解决时间。定期听取案件解决进展情况,直至案结事了。
       第六条  市群众工作中心负责制定市级领导年度接待群众来访日程安排,筛选预约信访案件,协调责任单位陪同领导接访,提前向接访领导发出预备通知,联系领导所对应的科室对领导接访活动做出具体安排,并督导领导接访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七条  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切实做到“五有”:一是有提前公示。由市群众工作中心对领导公开接访活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访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接访地点等。接访领导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待群众来访的,由接访领导自行协调同级其他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二是有影像资料。每一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由市群众工作中心制作视频资料存档备查。三是有工作台帐。市群众工作中心对每名领导的接待群众来访情况要单独建立台账,并录入河北省信访信息系统。四是有调处记录。接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召开信访案件调处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五是有处理结果。信访案件解决后,相关责任单位要写出书面结案报告,报接访领导审阅后,由市群众工作中心存档备案,并录入河北省信访信息系统。
       第八条  市级领导分包信访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包县(市、区)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市委常委原则上从所联系的县(市、区)中筛选分包案件;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从分管部门或分管工作中筛选分包案件。分包案件重点包括3个方面:一是多次重复越级信访,反映问题比较复杂的典型性问题;二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问题;三是跨地跨部门跨行业,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
       第九条  市级领导包案每2个月为1个包案周期。领导所分包的案件,每个单月的5日之前,由市群众工作中心对前2个月的信访案件进行梳理、筛选,制定包案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分别向包案领导呈报包案通知,包案通知中要说明信访案件的具体案情、责任主体和办结时限。
       第十条  包案领导要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五包”责任制。一是包案件调查。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信访人、批阅信访件,并安排专人查清事实,召开会议研究,明确责任主体,作出处理意见。二是包解决问题。对应当解决的信访案件,包案领导要督促涉案单位解决到位;涉案单位解决起来有困难的,包案领导要帮助协调解决。三是包教育疏导。对要求过高或反映方式过激的信访人,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讲明道理,帮助其依法依规反映诉求。四是包案结事了。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一包到底,直到案件办结为止。五是包稳控管理。包案领导要随时掌握信访人的情况,防止出现重复越级上访。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要督导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控制在当地。
       第十一条  市级领导所包案件,原则上要求在2个月内办结。每双月的25日到月底前,由责任单位写出书面结案报告,报包案领导审阅后,交由市群众工作中心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包案领导要按照《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向每两月召开一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汇报。凡案情重大、复杂,一名包案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因案情复杂,在一个包案周期内不能办结的,要向党政联席会议做出说明,并延期到下一个包案周期继续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群众工作中心负责对领导接待的群众来访案件和领导分包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分包信访案件化解和落实领导有关批示情况,并及时向接访、包案领导反馈督查结果。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群体访、极端访、进京“非访”、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工作,由市群众工作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市委批准后,会同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进行安排。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冀ICP备17021791号-1  版板所有:廊坊为人民服务网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226号
联系电话 :0316-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