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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群众信“法”意识增强

来源: 本站日期:2016-11-11发布人:admin已浏览:1093

  法治江西网讯 信“访”不信“法”,这是以往一些信访群众对待法律的一个偏见。但2014年,江西省委政法委大胆探索创新,建立了诉访分离等九大信访工作新机制,创造性提出了条块结合的救助工作模式,在全国首建原办案人员回避、异地办理、提级办理三项制度,破解信访“程序空转”问题。如今,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涉法涉诉信访明显呈现“弃访转法”势头。       诉访分离入口畅通  为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信访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2014年2月,省信访联席会议、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诉讼与信访分离工作办法》,界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范围,统一工作标准。各市委政法委、省政法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基本形成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路线图”。  据了解,为保障诉访分离工作有序、有效,我省实行部门和专人负责,保障涉法涉诉信访的引导、分流工作衔接到位。对政法部门之间存在受理争议的,由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政法部门与党政部门存在受理争议的,由信访联席办协调解决,确保了涉法涉诉信访入口畅通。  统计显示,2015年,江西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比上年减少5.8%,仅占全国的1.22%。  三项回避防止空转  新余群众黄有根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当地法院判决,踏上上访之路。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指定异地管辖的方式,将此案裁定由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审。黄有根感慨地说:“异地审理撇开了原办案单位和人员,排除了各种阻力和干扰,我放心。”  应该说,异地办理解决了原办案单位回避问题,彻底打消了信访群众对办案主体公正性的顾虑。除异地办理、提级办理外,江西还实行原办案人员回避制度,有效防止了信访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兜圈子”“空转”。  回避机制让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信访人选择回归法治轨道寻求权利救济,全省党政信访部门接待的涉法涉诉信访量,从2013年的10.1%下降到2015年的6.9%。  律师参与化解难题  为让信访人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省专门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身份优势和职能作用,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处理。据了解,律师可以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申诉人进行法律分析,依法提出申诉意见,引导申诉人依法解决问题。       此外,我省许多地方还积极探索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比如今年6月,宜春市聘请60名律师、法学专家,20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和20名具备心理咨询、法医、会计等相关资质人员为该市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第三方专家。这是宜春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新探索。       记者廖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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