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17 16:39:57发布人:admin已浏览:1542
许可依据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 2004-7-20 |
许可单位 | 市房管局 |
许可条件 | 按建设部令第13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执行 |
申请材料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9、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11、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12、商品房预售方案 13、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提交经公安机关 14、规划部门审核意见的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 15、新建小区提交物业管理方案 16、施工方出具的不拖欠工程款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核、许可、公式 |
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市房管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2230404 |
联系地址 | 新源道188号金桥大厦7楼、2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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