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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河北最新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4-01-31发布人:admin已浏览:32

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使用,河北省卫健委联合省公安厅对2018年印发的《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不仅关系到出生儿童的基本权利,也是推进人口管理和实现国家现代化治理的重要基础。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公安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首次提出建立多部门专家会商制度,用以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群众遇到的特殊疑难问题,强调坚持依法依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同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空白证件管理、废证管理、印章管理、真伪鉴定等工作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强化反馈和异常情况报告。此外,细化了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的具体情形,精简原管理办法中关于管理和签发机构人员具体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突出群众知晓条款,方便群众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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