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日期:2016-03-17 16:25:30发布人:admin已浏览:1832
事项名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提交材料: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在职人员变化表;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离退休(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新增退休人员费用变化表;离退休人员减少(死亡)费用变化表。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222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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