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4-01-02发布人:admin已浏览:16
廊坊市医保局、廊坊市人社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转发冀医保办〔2023〕46号文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2023版药品目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调整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我市已连续6年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实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744个药品纳入我市患者报销范围,扩大了药品支付范围,满足了更多患者用药需求,显著降低了群众用药负担。
冀ICP备17021791号-1  版板所有:廊坊为人民服务网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226号
联系电话 :0316-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