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3-12-12发布人:admin已浏览:35
“廊坊经验”在刑事审判中的传承与发展
廊坊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淑芬
“廊坊经验”是廊坊法院几代人针对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和审判形势的不同,不断探索、总结、规范,逐步形成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做法。它发端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历了提出、完善、发展、深化、重塑几个阶段,是几代廊坊法院人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承与发扬。它注重调解,强调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是“枫桥经验”的河北实践样本。
一、“廊坊经验”的内涵
“廊坊经验”的内涵包括工作理念、工作方法两个层面。从理念上讲,仅仅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的理念,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依靠群众、问计于民的理念,抓基层基础、强基固本的理念,宜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理念等。从工作方法上讲,就是摒弃法院单打独斗,通过协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寻找化解矛盾纠纷的路径。
具体来说,一是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司法工作,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确保司法审判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发力。二是在做好审判主责主业工作同时,加强对社会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促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外,强化诉源治理。三是注重法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培训提升,在依法裁判各类案件的基础上,加大案件了解力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争取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四是做实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让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促使人民群众遇事主动找法而不是一律找法院,减少人民群众的诉累。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廊坊经验”将法、理、情完美融合,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当事人思想深处进行疏导,最大限度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背景下,廊坊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全体法院干警赋予“廊坊经验”以新的思想内核,强调从诉源治理体系和多元解纷机制框架入手,充分发挥两级法院的司法能动作用,重塑“廊坊经验”。强化诉讼内调解,在听诉求、讲法理、促情感互通的过程中,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的情感隔阂,减少诉讼对抗。诉讼外,成案前、成诉前,借助社会调解力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宣判后,真诚做好宣判答疑和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为辖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和”的因素。
二、“廊坊经验”的司法实践
以刑事审判为例,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主要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人身暴力性犯罪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导致伤亡,且被告人因被羁押赔偿能力受限,双方当事人间矛盾尖锐,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当事人间的暴力冲突,甚至引起当事人对司法行为的不满,进而仇视社会,报复社会。而“廊坊经验”的柔性司法理念,在坚持法律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强化司法人文关怀和服务意识,有效柔化法律刚性特质,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审判的认同感。杨某故意伤害案的圆满审结便是其中一个例证。
杨某与董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定地点打架。杨某害怕打架时吃亏,随身携带了一把水果刀,二人在约定地点见面后,董某对杨某实施殴打,杨某从裤子口袋里掏出刀子捅刺董某胸部,致董某主动脉、肺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董某父母无法接受儿子遇害身亡的事实,情绪异常激动,对杨某及其家人产生巨大怨恨,组织亲人到杨某家中进行报复,不仅到处打砸杨家财物,还对杨某父母进行殴打。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从法律角度处理亦不困难,但如果仅是就案办案,简单的依法办案,虽合法合规,却不利于化解杨、董两家的矛盾,也极易引发极端事件的再次发生。
办案人员在吃透全部案情后,多次到杨、董所在村街进行走访,通过与两家的邻居以及所在村村干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两家的家庭情况。经走访,办案人员了解到杨、董两家相距不远,董某是家中独子,而杨某虽家中有一兄长,却身患严重残疾,杨某亦是杨家的希望与未来,杨某与董某平时并无大的矛盾,该案发生系因年轻气盛所致。掌握全部情况后,办案人员分别与杨某、董某的父母沟通,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诉求,结合案情用当事人易于接受的语言进行心理疏导,缓和对立情绪。在董某父母情绪平缓后,与之讲法理,用他们“想得通”的结果化解矛盾。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还邀请当地有威望的人以及当事人较为信任的人参与思想疏导工作,一起帮助分析利弊,积极寻求调解方案。几番工作过后,为了更好地消弭两家恩怨,办案人员组织当事人父母进行面对面交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通过直面沟通,直诉感受,促使相互理解。在办案法官多次耐心、细心调解下,杨某父母与董某父母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该案不再有任何纠纷。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后对刑事部分进行了合议、宣判,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服判息诉,杨、董两家又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再未因此引发纠葛。
三、“廊坊经验”的调解做法
通过大量上述类似审判实践,总结梳理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即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要坚持四个原则,掌握八种方法,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坚持四个调解原则,一是两个确保原则。确保依法办案,依规调解;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吃透全部案情。通过仔细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件背景,明确案件起因、当事人责任、从轻从重情节、法律适用区间,做到心中有数,底线清晰。二是区别对待原则。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调解的不调,对涉及死立执的案件不强迫调解,做到当调则调、宜调则调。接触当事人及近亲属,了解其诉求,通过走访村街知情人和村干部,摸清当事人亲属的真实心理,找准矛盾症结,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多措并举原则。对于适宜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灵活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法,坚持做到开庭前、开庭中、开庭后全过程调解,务必做到能调尽调。积极寻求社会支持,依托案件当地村街组织,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利用熟人效应,化解当事人对陌生的司法人员的对立情绪。四是以人为本原则。站位双方当事人角度,真诚为当事人着想,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缓和对抗情绪,减少案件的衍生。
掌握八种调解方法。 一是情绪释放法。案件发生之初,当事人特别是死亡被害人的亲属,情绪往往异常激动,任何其认为对对方当事人有利的行为都会让其产生反感和不信任,表现出拒人千里的态度,此时可任由当事人发泄情绪和不满,释放其内心的压力,待其心情平复后,再讲明案件事实,解释法律规定。二是共情安抚法。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感同身受,走进当事人的内心,用真心、真情理解、体会当事人的心情,安抚其受伤的心灵,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真诚和善解人意。三是探查底线法。在当事人态度缓和后,借助村委会干部、和当事人交好的亲友等社会力量,摸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心理和底线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四是循循善诱法。法官要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说事实、讲法理,让当事人明晰案件对己方不利的事实、相关的法律规定、量刑的幅度,正确分析其诉求的合理程度,主动给出调解的空间。五是教育引导法。在分清事实、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找准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或以往的邻里交情契合点,唤醒当事人善良的本性,宣传我国几千年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谅解。六是冷静思考法。持续地释法明理、教育感化之后,要给当事人权衡利弊的时间,与此同时,法官也充分研究案件,告知当事人初步的法律判断,让双方冷静思考,决定取舍。七是往返磋商法。当事人同意调解后,要趁热打铁,就赔偿金额和赔偿后的谅解意见、后续的矛盾纠纷等问题,背对背反复沟通、磋商,并再次释明法律的适用原则,确保当事人真诚谅解。八是见面协商法。当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后,组织当事人双方见面,由被告人及亲属向被害人亲属当面道歉,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一方予以谅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出具谅解意见。
上述调解方法交叉运用,贯穿整个诉讼全过程,在保证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的预防、教育、惩罚的目的,实现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重塑“廊坊经验”展望
为保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刑事案件的形成以及信访案件的产生,刑事审判部门紧紧围绕院党组工作部署,以“廊坊经验”重塑为抓手,在做足做好诉讼调解的同时,认真贯彻“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主动将工作向两端延伸,积极引导群众诉求,扎实推进三源共治。
一要抓法治宣传,强化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六二六国际禁毒日、一二四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及日常防范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普法宣传活动,送法进校园,教育学生提高是非辨别能力,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二要抓警示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再次发生。剖析典型案例,分析犯罪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案为鉴,提出司法建议,警示有违法倾向的人吸取血的教训,遵纪守法,理智行事。提醒学校、家庭、单位严管厚爱,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三要抓能力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宣判答疑工作力度,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及诉讼程序等问题,针对当事人有疑问的争点逐一进行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结果,化解当事人内心郁结,消除社会矛盾。同时,结合当事人知悉裁判结果后的心理变化,变被动为主动,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并给予人文关怀。对于裁判结果不服的,引导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请抗诉等合法渠道表达诉求。
法律之内、情理之中,寄法以情、寓情以法,这是“廊坊经验”得以产生、传承并不断发展的强大基因。如果说法律是一张规范人民言行的网,那么几代廊坊法院人用“廊坊经验”添补着法律之网的留白,给冰冷的法律注入人文的温度,共同庇护人间正义与圆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今天,廊坊法院人将不断赋予“廊坊经验”以新的内涵和外延,重塑后的“廊坊经验”必将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焕发勃勃生机,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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