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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3-11-29发布人:admin已浏览:32

  (见习记者张嘉琪)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28日召开的“深化渤海综合治理,保障海洋环境安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强制性河北省地方标准,为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了新保障。

  据悉,《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强制性河北省地方标准已于11月15日正式发布。考虑到标准发布后的解读宣传、部分海水养殖单位(户)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需要时间等,结合河北省海水养殖业现状和水污染防治需求,确定分类分时推进实施,其中新(改、扩)建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有海水养殖单位(户)和尾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限值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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