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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廊坊经验”推动“三源共治”为强化基层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大壮

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3-11-03发布人:admin已浏览:116

       编者按:当前,第二批主题教育正在深入开展,廊坊两级法院全面对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精准实施主题教育“1+2+3”整体布局,结合审判实践,突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抓手作用,在学思践悟和走访调研中,总结司法规律,推进能动司法,重塑“廊坊经验”,更好发挥其在调解为主、多元解纷方面的价值功能。11月1日,我市召开调解工作暨诉源治理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工作。市委书记李国勇对会议作出批示,明确提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理念,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挥好调解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贯彻好李国勇书记的批示,落实全市会议精神,推动形成全市上下系统联动,共同参与,抓实调解工作,促进基层治理大格局,《廊坊日报》即日起刊载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廊坊经验纵横谈”专栏部分文章,以飨读者。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类矛盾纠纷显著增多,加之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增强,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迫切,而对依法解纷存有理解认识上的片面性,同时,由于矛盾化解渠道匮乏、法院受案门槛降低,非诉解纷一定程度上被诉讼维权冲淡,纠纷解决的场域从社会转向法院,司法从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演变为“维权第一线”,直接导致收案数量成倍增长。几年来的数据显示,诉讼收案已然超出了审判机关的承受范围,不仅严重制约办案质效,也影响了司法的职能和权威。为此,如何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落实好最高法院关于通过“抓前端、治未病”,强化诉源治理的工作要求,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坚持好能动司法,做实为民司法的核心和关键。

       带着这一任务和问题,廊坊两级法院强化站位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市域司法案件特点及增长趋势,更新办案理念,创新办案方式,在传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红色基因基础上,总结几代廊坊法院人办案实践成效,形成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和诉中调解、和解办案,推动诉外、诉内良性循环,实现定分止争的“廊坊经验”,在更高层面和更宽领域,赋予其全新的时代内涵,启动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以开门办院、司法民主、深化调解为核心的“廊坊经验”重塑工程,实践能动司法,大力强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案源、访源一体治理,打造“三源共治”廊坊样本,服务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与时俱进,准确把握“廊坊经验”重塑时代脉搏

       ——“廊坊经验”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廊坊经验”形成于司法实践,自身就具有鲜明的法治属性,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论、大政方针深度融合,是廊坊两级法院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具体行动。同时,全面依法治国为“廊坊经验”重塑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法治环境,推动各项工作特别是社会治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系,具有了较大的确定性,各项工作有机协调,呈现出要素齐备、结构完整、层次分明、连接顺畅和运行有序的“法治格局”。

       ——“廊坊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和治理方式的有益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矛盾风险的防范化解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是市域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不仅需要在事后进行应急处置,更需要强化事前的防控意识,将纠纷化解在“前端”“未病”之时。经过廊坊两级法院几代法官的司法实践和不懈努力,注重调和、化解为先,提出有效的司法建议已经成为共识,及时发现、总结审判规律,“廊坊经验”得以不断发展,对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特别是今年以来构建的“四二”工作体系,开展的“三源共治”工作,通过诉前化解、诉中调解、宣判答疑等方式实质性解纷,最大限度控制案件增量,减少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展现法院在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同时,随着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工作的不断提升,也进一步验证了“廊坊经验”、深化了“廊坊经验”,为其注入了全新的时代内涵,使“廊坊经验”历久弥新。

       ——“廊坊经验”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站稳人民立场,在司法领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实施以开门办院、司法民主、深化调解为核心的“廊坊经验”重塑工程,建立健全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的司法制度机制,促使广大审判人员在依法履职中,实现司法大众化与审判专业化深度融合,突出抓好人民陪审员特色选任、司法听证规范化和特约监督员工作机制立项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接受人民监督中,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发现工作短板和不足,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办案能力,用心用法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每一桩案件的办理都能体现政治的高度、法治的厚度和审判的精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更好用群众智慧丰富“廊坊经验”、检验“廊坊经验”,推动“廊坊经验”在更广的社会面运用,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社会法治文明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廊坊经验”重塑发力点

       一是样态复杂的矛盾纠纷亟需匹配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从当前法院受理案件的增长态势来看,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进入法院,形成了一个数量多发、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诉讼激增时期,而司法裁判作为法院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其刚性和强制性往往难以做到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有时甚至导致一案结而多案生、一案结而信访起等损害司法效能、破坏司法公信的现象发生。因此,仅依靠司法裁判已经无法满足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需要。针对这一现状,必须准确把握“廊坊经验”中蕴含的“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守住“成案前”和“成诉前”两道防线,推动金融纠纷“两前”化解模式在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市场交易、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和婚姻家事等类型案件中运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解纷作用,打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有效破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瓶颈问题。

       二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所引起的案件激增亟需更多手段化解。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在完善,加之国际环境和疫情后期影响,因市场交易违约失信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频发,反映在司法领域就是案件数量,特别是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系列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仅靠诉讼途径难以快速高效解决。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主动调适、关口前移,向诉外寻求化解方法,通过向社会面推广“廊坊经验”,从源头上化解因违约失信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与公安、住建、银行等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惩戒失信主体,促进积极履约、讲究诚信。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执行和解,促使市场交易更加平稳有序地进行,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诉讼解纷的惯性思维束缚了多元解纷理念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加之人们对立案登记制度的片面理解,把本该的“遇事找法”演变成了人民群众口中的“遇事找法院”。人民群众眼中更多只看到诉讼解纷的专业、公正等积极因素,而对于诉讼的局限性、高成本和高风险等消极因素认识不够,逐步形成了诉讼解纷的惯性思维,一定程度造成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等多元解纷的了解不多、运用不足,忽视了多元解纷的便捷和低成本的优势,导致涨潮般的纠纷未经过滤涌入了法院。这也是我们大力推进“廊坊经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对多元解纷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多元解纷体系得到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在给法院“减负”的同时,还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诉累”。

       三、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廊坊经验”的治本功效

       一是大力推进多元解纷建设。针对当前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和纠纷类型多样式呈现、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以及人民群众诉讼偏好等三方面特异性难题,审判机关必须树牢改革思维,纵深推进“廊坊经验”重塑工程,以“闯关夺隘”的勇气和决心,强化能动司法,推动多元解纷,灵活运用非诉解纷的柔性和内在张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消弭,满足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之处在于通过向社会面推广“廊坊经验”,有效整合社会多元纠纷化解力量,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联动调解机制,加强优质司法服务供给,形成覆盖全域的一体化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网络,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力把矛盾吸附在当地,把纠纷化解在萌芽。

       二是练就自身强大调解真功。“廊坊经验”的关键一招就是做好调解工作,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在拉家常、听诉求,讲法理、增感情中,理清矛盾争议焦点,找准矛盾症结,从根源上实现定分止争。在重塑“廊坊经验”过程中,进一步做优做强大城“平舒法桥”、霸州“‘七中心’多纷联解”、永清“‘6866’调解范式”、三河“周化月清”等特色品牌调解手段,锤炼法院干警用群众语言、群众逻辑开展工作的能力,以“润物无声”的释法明理和群众工作,减少诉讼对抗,避免当事人诉累。对照上级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发挥“指挥棒”作用,牵住调解率等关键指标的“牛鼻子”,通过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和庭务会分级研案,更新法官审判理念,提升广大干警调解办案能力,抓实做细司法听证、宣判答疑等重点工作。落实院长调解制度,院领导带头调解办案,营造“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氛围。发挥全员绩效考核这个抓手作用,把调解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作为基础领导干部选拔考核的重要指标,鲜明正确用人导向,激发干警做好调解的动力,练好调解工作“内功”,夯实“廊坊经验”根基。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引导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重塑“廊坊经验”的重要抓手。在巩固传统媒体优势的基础上,充分用好新媒体新技术,加大廊廊坊坊《动漫说法》和AI《海霞法治讲堂》普法栏目在城乡群众,特别是中小学校宣传推广力度,讲解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街、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以“企业说事 法院解题”平台为抓手,“点对点”为辖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点单普法等司法服务,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法治课题”等培训手段,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让行政调解能够规范有序开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普法志愿者团队,深入田间地头,运用群众语言,全面深度解读《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三农”法律法规,提升农民法治意识,转变传统观念;发挥乡绅乡贤的法治说理作用,用群众智慧解决好群众问题。基层法庭深入辖区村庄,运用法治思维指导村组织制定乡规民约,以法治精神促进农村自治、引领社会风尚,特别是对一些不合时宜的天价彩礼等城乡“陋习”或错误观念,通过旗帜鲜明的司法裁判为人民群众树牢正确导向,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注入崇法学法用法元素。

       四、坚持目标导向,把牢“廊坊经验”重塑的正确方向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夯实“廊坊经验”重塑根基。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其作为“廊坊经验”的“根”和“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导实践,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中考量优化审判工作,妥善调处涉房地产等重点领域案件,防范化解区域风险,努力实现案件办理“三效统一”。牢牢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找准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的职责定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扭转法院冲在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案件数量连续螺旋上升、居高不下困局的同时,也为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对照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要求,积极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推动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扭住质效考核指标“牛鼻子”,以考核“指挥棒”推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行稳致远。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抓住“廊坊经验”重塑主线。在司法实践中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立足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的姿态,深入基层,坐到人民群众中间,多倾听群众呼声、增进群众感情、了解案情事实,用他们听得懂的方式释法析理、回应诉求、传递关怀,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温馨的诉讼体验,让司法有温度有人情味,把人民至上外化为作风。全面推行繁简分流、分段运行、执行联动工作模式,及时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把司法民主贯穿“廊坊经验”重塑始终,通过开门办院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熟知宣传“廊坊经验”、丰富发展“廊坊经验”。以典型案例为多元解纷提供司法支撑,通过“小案件”讲出“大道理”,通过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群众灵活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司法大众化与审判专业化一体推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民主促和谐、以融合促发展的良好效果,与人民群众一同把“廊坊经验”做大做强。

       三是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勇挑“廊坊经验”重塑重任。经过两年多的审判探索和司法实践,“廊坊经验”已不仅在人民法院办案中发挥作用,通过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手段,在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护航乡村振兴、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等领域,特别是化解大型企业债务风险、打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样本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广大干警要树牢系统思维,做好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面的融合对接,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成因,有意识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在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要强化府院联动、内外协同,多做沟通、引导工作,对行政案件通过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公共政策创制,增强行政机关的规制力和社会层面的影响力。要大力推进司法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利用司法活动,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诚信效益,增大失信成本,将“廊坊经验”打造成市域治理现代化的亮点品牌,为维护社会繁荣稳定提供“法院方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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