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张超 性别 0
年龄 职业
信访部门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壹佰剧院底商铺四年不给房本,早已违约,现在业主要求退房
内容 廊坊市壹佰剧院商铺违规分割销售 概不退房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于2017年4月听信了销售的宣传购买了廊坊市壹佰剧院的商铺,销售告诉我们说一年下本, 结果到了2019年还没有消息,打电话又说再等等,结果是一等再等,迟迟没有消息。于是我们去壹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得知此商铺的销售模式违反了国家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不允许分割销售。我们多次到壹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沟通都一直推脱正在跟政府沟通解决,我们要求退房也不予退房。银行一直贷着款,每月要还贷款和利息。 因此我只有通过此方式告知此事件,希望相关政府部门为我们这上千受害者主持公道,退还房款,望领导能重视,急盼回复。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20-09-18 09:01:10
答复内容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关于退还房款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我局要求开发企业从稳定大局出发,建议开发企业满足投诉人合理诉求,积极妥善解决。但开发企业认为,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处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3、见补充协议附件四第六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件四第六条约定,所有买受人的房产证均由出卖人代办,买受人接收房屋前必须提供符合房产部办理房产证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费用,否则,出卖人不予交付房屋且不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逾期30日不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司;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提供的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和相关费用,且在出卖人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后,720个工作日办妥房产证。因出卖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房产证,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019年10月壹佰剧院文化综合体艺术大厦1-19层办理初始登记并开始办理分户确权。2020年初廊坊市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地下商业-1层初始登记,由于地块规划问题造成延后,目前该企业正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计划2020年年底办理完成地下商业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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