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聂鸿雁 | 性别 | 女 |
年龄 | 51 | 职业 | 个体 |
信访部门 | 三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 | 问题类别 | 咨询 |
主题 | 咨询:中级职称落户三河市 | ||
内容 | 本人今年51岁,目前在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从事个体经营。 具有中级职称(主管检验技师)资格。 暂无社保缴纳,但有个体经营纳税证明。 是否符合人才引进落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政策。 可否落户三河市。具体应如何申请操作? |
受理部门 | 三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20-09-07 10:02:03 |
答复内容 | 三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反馈:经调查,聂鸿雁51岁,已在其原工作地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且在异地有社保),故不符合《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无法受理此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