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夏学进 | 性别 | 女 |
年龄 | 33 | 职业 | |
信访部门 | 大厂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问题类别 | 咨询 |
主题 | 两个月未发工资 | ||
内容 | 我是大厂县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员,两个月未发工资,想问一下为什么 |
受理部门 | 大厂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20-07-02 09:50:58 |
答复内容 | 大厂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经查,夏学进同志为自规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廊坊信必达劳务派遣公司,派到自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辅助工作人员,今年4月底合同到期,因工作需要,仍需继续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岗位工作。在履行相关续签手续时得知,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对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致使合同未能续签。 自规局主要领导一直高度关注此问题,并积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详细的汇报,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研究处理此类问题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