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梁霞 性别
年龄 职业
信访部门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开发商违规问题,办理退款手续后迟迟不退钱
内容 本人于2019年9月1日到海生龙湖园(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永康路与工兴路交汇处“固安中南熙悦”售楼处认购了二期1-1-105门房屋并支付了20000元预约金。 事后因为发现他们存在几点问题所以提出退款: 1.涉嫌虚假宣传。售楼处销售人员声称小区配套成熟、交通便利、内部环境也不错,还介绍了项目周边的一些政府项目规划,告诉本人北京地铁4号线已经规划好要建设,该地铁就是北京到固安的,楼盘项目周边就设有站点,并说本人在北京工作到楼盘这里将非常方便。之后本人表示还需要考虑一下的时候,销售人员就说房源马上没有了,要么先交点意向金给我保留一下房源,不然明天过来房源就被别人抢走了,同时也明确告知交的钱后期不想购房是可以退的。但后来发现销售宣称的北京地铁4号线还未有规划立项审批,售楼处以尚未落实的政府项目作虚假宣传、诱导本人购房,还制造各种紧张氛围。在这种情况下本人交了20000元预约金。 2.涉嫌价格欺诈、收取合同价外的虚假费用。售楼处要求参加一个“交5.5万抵8万”的团购活动,涉嫌以故意抬高原价然后虚假优惠的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打折优惠后该房屋的合同总价665983元,而本人实际需支付720983元,其中的55000元是不计入购房合同价款的,而且由另外第三方公司收取,也不能开具购房发票,售楼处巧立名目的收取了5.5万元的不明费用,同时该款项不能开具购房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3.看房的时候因为本人未确定是否要购买该房屋,多次与置业顾问及销售经理反复确认过后面不继续购房是可以退还所交的款项,所以预交的款项是预约金(有收款凭证为据),而预付款性质的款项,在本人为继续购房的情况下理应退还。 由于这些原因提出了退款申请,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在19年10月5日给本人办理了退款手续,并收走了《认购协议书》、定金收据、刷卡单的原件。当时说是3个月内退款到账,但至今已经过了期限开发商迟迟不退,请政府部门帮助本人督促开发商退款。叩谢!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20-02-06 15:56:00
答复内容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经执法人员到“固安中南熙悦”售楼处调查,该售楼处销售经理称已于2019年11月份将2万元预约款退还给梁霞并当场出示了转账记录,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系梁霞,梁霞随后查看了银行转账记录后告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万元预约金已到账,因转账记录覆盖未看到,梁霞本人已确认查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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