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馈:高新区安排人员了解情况,并与县住建局沟通,经住建部门现场核查,此次物业公司向业主出租的1000个地上车位为开发建设规划车位。物业公司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代开发商向业主进行规划车位的出租,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接受当事人即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对规划建设车位进行出租,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业主对车位规划存在异议,可提供相关证据到规划部门进一步确认。
县住建局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和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对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应当予以公布。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尚有空余的,不得新辟规划以外的车位。车位、车库不足,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阻碍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等相关内容,依法对业主进行详细解答。
县住建、规划、执法、信访及高新区等部门共同在信访局约访业主代表,就紫藤园小区地面车位问题进行答复,即:紫藤园小区地面车位属于规划车位,产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出租属于合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