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qw 性别 0
年龄 0 职业
信访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问题类别 咨询
主题 失业证有效期问题
内容 请问:已领取失业证,一直未就业,请问失业证需年审呢还是在重新就业前一直有效?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6-03-22 14:00:51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不需要年审,但是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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