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苑长山 性别
年龄 52 职业 退休
信访部门 大城县信访局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控告大城县中医院及姚建王建
内容 一 我叫苑长山,是一名退休工人,电话:13131610693,于2015年11月12日上午—18日下午由于交通事故住进大城县中医院二外科,住院期间第32878号磁共振诊断报告显示“颈段脊髓变性”,大夫王建、姚建却没有给开药并没有写进病历。我找中医院和大城卫生局领导,都认为此病症应该写在病历中,没写的原因不知道,但是病历已经封存,不能变动。我就要求该写的给我写上。结果他们不予理睬,于3月21日给了我一个答复意见“1.脊髓变性未在病历诊断中体现,只要因为脊髓变性仅是影像学的一种表现,并非疾病诊断。2.脊髓病性是一种长期脊髓病变演变的结果,如果有新鲜颈髓损伤的话,其核磁影像应是“水肿”而不是“变性”,所以病人现在的脊髓变性,应与本次外伤无关,而是既往外伤史等多种原因导致。(脊髓变性不是短短几天就能形成的)。”试问:1.我在住院期间,医院为什么不给我做疾病诊断。对病人不诊断,不治疗的医院还有存在价值吗?2.大城县中医院有什么理由和能力判定我的疾病与本次外伤有无关联呢?谁给你们的权力呢?假如你中医院有这个权力,你也应该把实际病症写在病历中,与本次外伤有无关联又与你中医院有什么关系呢?你中医院又不是肇事方,你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隐瞒事实,坑害我呢?这真是不打自招,证实了你们的医护人员与肇事方有利害关系。再者说,我是花钱治病,7天花了五千多元钱,结果是没得到疾病诊断和治疗。请你们中医院回答我哪条法律规定医院只治疗现得的病,以前的病就不给治疗。给患者隐瞒了病情不给更正,他还有道理的办法是中医院推出的奇招,请有知之士进行评判,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关注。 二 大城县中医院在我的病历专科检查中明确记载:左枕部稍肿胀,未见明显渗血,右侧鼻唇变浅,口角左歪,右侧肢体感觉麻木,双侧肢体肌力V级。给我用的药是20%甘露醇150ml/瓶,林格500ml/瓶,0.9%IVS+小牛500ml0.4/瓶共输液7天,口服甲钴胺片一盒,打了一针破伤风针剂。我的实际症状是左枕部肿胀严重并出血,不然为什么给我打破伤风针,我的主要病症是全身麻木严重。从他们的用药可证实我的颈椎出现了问题,神经线异常。我根本没得脑梗,也没有口角左歪的现象,假如他们所讲属实,病历中为什么没有我血压的测量和记载?为什么没有治疗脑梗的用药而我的病症自然消失呢?假如他们所讲属实,这种头痛医脚的大夫还能让他行医吗?应该取消他的行医资格。这就是姚建和王建等人故意编造假病历陷害我,为肇事方逃避责任的新鲜办法。 三 2015年11月12日上午8时10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李字负全责。当时被120救至大城县中医院,肇事司机李字的母亲随同救护车去的现场,李字的父亲李泽来和他的四姑李泽辉(中医院妇产科主任)及其他多人在医院门口等候,李泽辉到各科室奔走自如,目的是为他泽来哥省点钱。李泽来说住院就住二外科,因为二外主任姚建跟我有关系,上午11时我被推进了二外科的病房。李泽来全家(李字的妻子在中医院住院生孩子)回到家中后,在村中(他和我是一个村的,我在县城住)到处造谣,说只是让车蹭了一下,医院给他检查了,根本不用住院,他是得了半身不遂借机讹我家。第二天找了多人来医院让我出院。在11月17号上午7点10分左右李泽来到姚建办公室,7点30分左右离开,9点30分输液时姚建在医生开好用药的基础上强行给停止了一项用药(甘露醇),我让护士叫来治疗医生,问他在不欠钱又不到一个疗程的情况下为什么停止用药,他说我给你开上这种药了,药已经从药房领来了,我现在让护士给你输上。此时姚建来到此处,他讲你到了医院就得听大夫的,你想输什么液是不行的,我想给你输什么就输什么,我说你混账,你想给我输敌敌畏我就干吗?你不就是和李泽来有关系吗,你亲爹撞了我也得给我治病,姚建马上说我不认识肇事方,说完就走了。结果这种药还是停用了。我当时打了举报电话,接电话的人说院长不在,第二天我向中医院正(牛)副(涨朋海)院长说明了当时的情况,牛院长说,他这种说法肯定不对,应该说大夫根据病情该输什么液就输什么。安心治病有什么事找张院长或护士长。 综上所述,姚建、李泽辉、王建等人隐瞒事实真相,伪造病历,蓄意陷害我,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及经济损失。我向中医院及卫生局及县委县政府反应了该问题,县委许书记及卫生局王局长都让中医院妥善处理,中医院却说第二、三项问题都没错,第一项问题就按他们的答复为准。不了了之。这种特殊的医院坑害了多少老百姓无法统计,为了老百姓少受其害,我呼吁有关部门和领导应高度重视,尽快整顿大城县中医院。 控告人:苑长山 2016年3月21日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大城县信访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6-03-31 16:35:3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转交给大城县信访局,并得到了大城县卫生局关于本事件的回复。 大城县卫生局现就本次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1、大城县卫生局接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从卫生局医政股、卫生监督所抽调相关人员,到大城县中医医院调查情况。 2、大城县中医医院属于二级医疗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县廊坊市卫生局颁发的。法人及负责人:牛满平。 3、经调查,大夫姚建、王建有执业医师资格,王艳辉助理医师。当天值班大夫是王建、王艳辉。而且有门诊登记记录、病例。 综上所诉,大城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已告知苑长山:根据《医疗事故管理条例》1.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鉴定;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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