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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00年至2015年在新奥燃气工作,2015年因在企业受不公正待遇即发现企业未依法依规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问题,本人到劳动部门申诉,社保所让本人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本人去劳动监察大队,结果大队不予立案,让本人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本人到劳动仲裁委申诉后立案裁决(廊开劳仲案字(2015)第122号裁决书),双方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于收到裁决书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委托律师依法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廊坊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未审理社保欠缴一事,仅审理经济补偿金内容,对社保欠缴内容之字未提。法院称社保内容应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裁决,现在本人多次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该局成已经完成相关程序,让去找法院,现在是普通老百姓成了皮球,被法院和行政部门踢来踢去,劳动仲裁部门违规违法裁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可悲的是这几个字被人民币挡住了吧,还是你小学没毕业,不认识这几个字?你非要按第一款的仲裁时效裁决,你什么意思?这样的裁决到哪里我都不服。还有开发法院你为什么不审理?究竟是什么意思?还有司法公正吗?百姓的合法权益究竟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