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性别 | 0 | |
年龄 | 0 | 职业 | |
信访部门 | 市人口和计生委 | 问题类别 | 咨询 |
主题 | 独生子女费 | ||
内容 | 我媳妇是独生女,母亲是是饮食服务公司的,退休后去世。按国家规定可以领取3000元独生子女费。2014年申报过,但由于签名有问题,没给申报上,说得等下批了。请问什么时间在申报啊 |
受理部门 | 市人口和计生委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6-05-11 15:50:47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经市人口和计生委核实并反馈如下:您好!依据廊政办【2012】78号文件规定:2003年10月1日前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时已经退休职工的奖励费,由同级财政列支。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审批。于每年9月30日前申请、确认、报批。具体事宜请咨询:2145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