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性别 | 0 | |
年龄 | 0 | 职业 | |
信访部门 | 廊坊市财政局 | 问题类别 | 咨询 |
主题 | 请问土地被征用后,农民还能继续领取粮食补贴吗? | ||
内容 | 请问土地被征用后,农民还能继续领取粮食补贴吗? |
受理部门 | 廊坊市财政局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6-08-19 08:42:52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经市财政局办理完毕并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 我省2016年补贴依据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