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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9月16日中午11:35分左右经过廊坊市安次区永兴路与光明西道处十字路口,此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大规模堵塞。本人路过事故现场时,摇下车窗提出异议:为何不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恢复交通通行?不想祸从口出,竟因此无故遭到涉事车辆相关至少四名黑衣男子谩骂殴打。当时至少有四名交警在现场处理拍照,目睹了整个事情经过,后几名打人男子将我眼镜打出车外,我拾取眼镜后,几人继续对我围攻谩骂,我向周边交警寻求帮助,交警向我表示:此事非他们管辖范围,让我报警处理。交警没有管辖权我可以理解,但是连基本的劝阻都没有吗?后打110报警求助,安次区天桥西派出所出警,警察到来之前,之前围攻谩骂本人的几人继续对我进行语言上的威胁和恐吓,即使出警警官到达现场,几人仍旧叫嚣记录我的车牌,事后找我算账,跟我没完,警察到来后,也有涉事人员在执法记录仪前承认动手殴打我。后按要求记录双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这些信息均为双方自行口述,无验证)后前往天桥西派出所处理。按照派出所相关人员要求,对方只派了一人去派出所记录处理,且此人并未参加对我的谩骂围攻殴打,其余真正涉事人员均未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警方要求我提供我被打的证据,按他们说,之前询问过案发时的交警,几个交警均表示事发时没有看到看清事发经过!(当时几名交警就在车前,本人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且事发地的监控摄像头坏掉无法调取(就当着对方涉案当事人直接讲的)之后本人要求在记录有部分涉案人员姓名 身份证 手机号的出警记录上签字后,被示意双方可以自行离开,由我自己前往医院查看伤情,后经廊坊市人民医院鉴定为耳道出血。
以上内容为本人的真实经历,我只想咨询下咱们廊坊交警和派出所民警这样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本人只是一个路过廊坊回北京的过客为了更多人通畅的出行,提出自己的合理意见,却无缘无故受到这种侮辱,对民警的处理方式也提出相关异议,这样是否妥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流程?
本人将自己经历发表到**新闻和各自媒体上,其中有一个热门评论非常戳中痛点:谁让你路过多嘴,既然你质疑了交警的处理方式,交警也有权选择冷漠。真的是这样的吗?
如需提供更多视频图片资料,本人将协助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