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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您好,我从2006年9月开始,在教师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工作至今已有10年了,单位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没交过
任何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条文规定(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73条)规定依法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
情况说明:
本人男35岁,中师毕业,有教师资格证书,取得大专学历(进修的小学教育专业)。从25岁到35岁一直在孙氏镇农村小学代课,人生最好
的10年奉献给了文安的教育事业。但我的待遇只是从最出的500元,到最近两年的1600元。假期无工资、无绩效工资、无精神文明奖、无五险一
金、无农村耕地。我虽然是代课教师,却干着比正式教师还要多的工作,其中的酸甜苦辣又有多少人能理解。我爱学生,爱教育工作,并愿为此
付出全部心血和青春。恳请各级领导,依法行政,解决我的生活困难。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同工同酬。
三、补交10年的社会保险。
四、允许参加县里的教师招聘考试。
国家对代课师的相关政策:
教?人?【2011】?8?号????
????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
实际水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
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联系人曹建坡 手机:13831672290
此事已经向县教育局、人社局、县群众工作中心反映了。他们却置之不理,推诿扯皮,恳求上级部门还我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