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性别 | 0 | |
年龄 | 0 | 职业 | |
信访部门 | 大厂县群工中心 | 问题类别 | 投诉 |
主题 | 取暖费 | ||
内容 | 你好,大厂县华安丽景2期小区,不遵守省市关于新房不得收取取暖费的要求,不退业主取暖费,请市里严查! |
受理部门 | 大厂县群工中心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6-11-16 16:03:21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转交大厂县群工中心办理完毕并答复如下: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竣工验收后第一个取暖季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采暖期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并告知用户实行整体供热的期间,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规定是从2016年6月份购房开始执行。已经收取的2016-2017年采暖期首次采暖费退还用户。如有其它具体问题,请咨询电话:8822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