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王福玲 性别
年龄 35 职业
信访部门 霸州市群工中心 问题类别 咨询
主题 国土法十六条的执行
内容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问题1: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就是停止施工建设吗? 问题2:不改变现状的监督、管理、制止由人民政府的什么部门执行?我家属于霸州市堂二里镇十四街,与十三街荣运敏争议尚未得到人民政府处理决定,荣却一直处于施工状态。找市国土局、镇政府、市政府(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对非法施工未显现任何影响。我们找错部门了吗?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霸州市群工中心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6-12-21 11:14:51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转交霸州市群工中心办理完毕并答复如下:因荣运敏手中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局正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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