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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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部门 大厂县群众工作部 问题类别 咨询
主题 物业费缴纳
内容 贵部你好 请帮忙咨询 购买的限价房 关于物业服务管理费一项 若在该小区不居住生活 此费用是否可免交 如果不可免 依据又是什么 请贵部予以咨询相关部门 谢谢 不要让自己联系开发商或房管局 回复信息: 以下是房管局的答复内容: --------------------------------------- 您好! 物业费不可以免交 请问房管局的依据是什么 不能光说是吧 不居住缴纳费用 总得有个依据吧 让人民信服啊 请贵部再次协调 回复信息: 您好! 我们帮您咨询一下房管局,请您关注网站回复。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群众工作部 2017年4月12日 以下是房管局的答复内容: --------------------------------------- 您好! 收费依据为物价局备案标准收取。 大厂群工部协调的结果就是房管局口头话语,请让大厂房管局或物价局公式人民政府批准的备案标准全文 !不要每次来回敷衍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大厂县群众工作部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7-04-20 09:02:36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经由大厂县群众工作部了解并答复如下:一、限价房未入住,物业费不可免交。第一、《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工作针对的是物业共有部分和公共设施设备,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而不是针对业主的专有部分。因此,即使业主未入住,仍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第二、《廊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自物业交付之日的次月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说,是否应缴纳物业费,需要看得是物业是否交付,而不是看是否入住。第三,在物业费问题上,限价房和普通商品住宅是一样的,暂没有减免规定。 二、关于公示备案标准问题。《廊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到每个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不突破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不知该业主属于哪个小区,所以备案的收费标准无法向其公示。(大厂回族自治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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