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性别 | 0 | |
年龄 | 0 | 职业 | |
信访部门 | 大厂群工中心 | 问题类别 | 咨询 |
主题 | 大厂县征地补偿办法 | ||
内容 | 您好,我们是大厂县失地农民,为了支持国家建设,耕地被征用,补偿只有每亩2万元,由于人均还有0.3亩耕地,也无法给上失地保险,多年来一直这样,请问我们农民做出的牺牲谁为我们补偿? |
受理部门 | 大厂群工中心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7-04-24 10:01:29 |
答复内容 | 您所反映的问题由大厂群众工作中心答复内容如下: 我县是省政府试点县,为了保障失地农民当期生活不降低,长久生计保障,我县采取综合经济补偿安置办法即一次性安置补助2万元/亩,并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制度,发放生活补贴和养老金。 失地农民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通过第二轮土地延包(1999年底在册)及以后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户口居民(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开发建设中,因其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收后土地承包权自然灭失),以户为单位,按照第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书记载的合法取得的延包土地亩数、协议人口数计算,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农民。 大厂回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办 2017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