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廊坊市交通运输局答复如下:经查,当事人反映的收费站为廊泊线里澜城收费站。该站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建设债务。依据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廊泊线收费公路项目单独设站收费的复函》(办字【2005】39号)。收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期限15年。
里澜城收费站自2005年12月建成运营以来,始终严格按国家政策依法依规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但此站的地理位置较特殊,位于永清、霸州、安次三个县(市、区)的交界处,周边村街相通,大部分村街通过田间路出行,不用行走廊泊路。后来,部分不法司机为达到逃费目的,也通过村镇街道和田间道路绕行逃费,既严重损害村街道路,又对周边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干扰,更严重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为此,周边百姓曾多次到收费站反映情况,要求收费站给予处理解决,后又到市县两级政府进行反映,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对绕行扰民情况进行解决。2010年,在市政府纠风办的协调下,永清县纠风办、里澜城镇和霸州市纠风办、堂二里镇及市交通运输局路桥通行费管理处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即半径10公里以内的营运车辆,按照《河北省一般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实行按月包缴的管理办法。对于从事田间作业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暂缓缴费。
下步,我们将加强对里澜城收费站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文明服务水平。感谢您对收费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