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详情

申请人 李起旺 性别
年龄 70 职业
信访部门 三河市国土局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三河市国土局不作为
内容 我村马连友侵街占道,垒墙将道路基本堵死,致使我们无法通行。马连友手中宅基地使用证为非法取得,在三河市国土局档案中有明显改动痕迹。我们向廊坊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廊坊市政府于2015年12月21日对此事进行了行政复议(廊政复决字2015第95号);2016年3月,三河市国土局向三河市政府提出了《关于注销并废止李枣林村马连友三集建(宅)字第03—030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请示》,同月,三河市古正海市长对该请示进行了批示“按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办理。” 2016年8月8日,三河市人民政府注销并废止该土地证进行了网上公告。 但三河市国土局一直没有对马连友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造成我们一直无法通行。为此,我们多次找到三河国土局要求对马连友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三河市国土局给我们书面答复:“信访人反应侵街占道问题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建议信访人依法解决。” 2016年10月8日我们到三河市信访局进行上访,卢金力副市长接待,卢市长看过信访材料后说:“手续都齐全了,一是国土局尽快给马连友重新办理确权;二是尽快清除道路上的非法建筑,确保百姓通行。”之后,我们又多次找到三河市国土局,三河市国土局某副局长称:“卢市长说的不算,必须马连友提出确权申请,带着村委会和镇政府的证明,我们才能给确权。”宅基地办公室田主任蛮横无理地说:“不行你们告去,马连友不写申请,他原宅基地使用证不交出来,我们怎么办?”(有录音为证)。三河市国土局某主要领导说:“我们原来为马连友是错了,我们不能一错再错,不能给马连友再重新确权,建议你们去检察院提出申请。” 借用冯小刚的一句话:“官员不作为、不担当就是腐败。”我们百姓办事太难了。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三河市国土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7-09-18 11:04: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三河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旗庄镇李枣林村马连友1986年地籍档案 ,名称马奎(马连友父亲),尺寸东西长15米,南北长32.16米。1994年档案,名称马连友,东西长25.42米(比1986年档案长10.42米),南北长34.06米(比1986年档案长1.9米)。实地钢尺测量尺寸:东西长14.8米,南北长32.35米。 马连友1994年地籍档案相关的四个人分别为权属调查员和地籍勘丈员张广发、地籍调查结果审核人刘付、村委会审查人李元春以及东邻居马瑞。其中李元春和刘付以时间太长记不清楚为由拒绝出证;张广发因其身体原因现卧床不起、神志不清无法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马连友的东邻居马瑞出了证,反映在马连友1994年地籍档案上的东邻签字非其本人签字。另外,马连友1994年地籍档案确实存在面积数字涂改问题。 二、查处过程 2015年12月,李启华针对马连友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5年12月21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对李启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了《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廊政复决字(2015)95号]。该决定书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为第三人马连友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责令被申请人于60日内重新为马连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2016年3月14日,我局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廊政复决字(2015)95号]的决定向三河市人民政府递交了《三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并废止李旗庄镇李枣林村马连友三集建(宅)字第03-030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请示》。2016年3月18日,三河市人民政府批复了该请示。 2016年4月6日,我局依据三河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对马连友下达了【三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三集建(宅)字第03-030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通知】。 2016年5月4日,我局对马连友下达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三集建(宅)字第03-030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决定】。 2016年8月8日,我局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以上决定进行了公告【三河市人民政府注销并废止三集建(宅)字第03-030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公告】。 在多次电话通知未果的情况下,2016年10月28日,我局以书面形式通知马连友来我局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马连友一直不予配合,未来办理。 三、处理意见 综上,鉴于马连友的宅基地目前属于未确权状态,信访人所反映的焦点在于马连友宅基地存在侵街占道问题,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建议信访人依法求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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