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性别 | 0 | |
年龄 | 0 | 职业 | |
信访部门 | 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 问题类别 | 咨询 |
主题 |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为什么没有车补 | ||
内容 |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为什么没有车补 |
受理部门 | 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7-10-18 16:15:56 |
答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答复如下:根据《廊坊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廊车改【2015】2号)、《关于重申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廊车改办【2016】230号)、《大厂回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车改【2016】2号)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大车改办【2017】1号)第三章第十四条 “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人员范围为全县在编在岗正式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同一单位既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又有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的,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属于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待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车改办法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按照中央和省车改办要求,参改单位存在行政和事业混编情况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在此次改革范围,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待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实施时再依规执行。”文件规定,行政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不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