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胡从富 | 性别 | 男 |
年龄 | 25 | 职业 | 个体 |
信访部门 | 问题类别 | 投诉 | |
主题 | 荣盛集团欺诈业主 | ||
内容 | 本人于2015年1月9日与荣盛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按合同约定我购买荣盛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荣升华府14号商城1单元2层274号房,购房款在588630.00元。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2016年3月16日荣盛房地产公司仍未交房,已超过交房日期。却向我发出《入住通知书》我在办理入住手续的现场要求荣盛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出示批准文件,荣盛房地产公司却不能出示。荣盛房产公司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一审我已经胜诉,可对于其房地产商在本地势力范围内干预司法审理拖延时间直至今年二审法院仍未宣判,望国家政府部门还我公平…望政府还法律公正与尊严。 |
受理部门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程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7-10-23 08:49:21 |
答复内容 | 你好,鉴于此事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请您向司法部门反映此事。按规定,本站不受理涉法涉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