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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详情
编号:
439
申请日期:
2017-11-05 16:14:57
申请人
性别
女
年龄
0
职业
信访部门
大厂县综合执法局
问题类别
投诉
主题
关于大厂县东庄村口饭店灯箱占用机动车辅路投诉
内容
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东庄路口北锦官城饭店晚高峰时间把广告灯箱放在机动车辅路上占用车道,为什么别的饭店都能做到遵规守纪,就他一家搞特殊是无视法规,还是搞特权
处理结果
受理部门
大厂县综合执法局
计划完成时间
处理进程
处理完结
完成时间
2017-11-14 08:47:42
答复内容
您反映的问题大厂县综合执法局答复如下:经与店家协商,其已同意将灯箱移至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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